【獎學金】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限大學部,欲申請同學請於 9月19日 星期五16:00 前,繳交紙本申請文件至系辦,逾時不收件。

  • 2025-09-05
  • 系辦助理

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一、申請資格與名額

  1. 限大學部(本籍生),大二以上學生,清寒或績優皆可申請(以品學兼優為優先)。每院1名。
  2. 前一學年於母校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 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二、名額與金額

每學院各一名,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整。
 

三、應備申請文件

  1. 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4-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2. 本校用切結書(詳附件)。
  3.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一學年度排名證明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分(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為求公平性,請申請學生務必繳附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確實有113學年度(113-1、113-2學期)成績。
  4.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5.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四、繳交期限

欲申請同學請於 2025年9月19日 星期五 16:00 前,繳交 紙本申請文件 至系辦,逾時不收件。


五、注意事項

  1. 今年依該會來文提到,排斥性期間規則改為『學生申請前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請詳以下內容):本獎學金辦法去年9月業經董事會修正遴選條件:「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改為「未得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考量」,即院系公告截止時間前未領其他獎助學金為審查時間點詳閱切結書,以減少人力查核負擔與院系審查期間的不便。※意即:114學年度起(8/1)至各院審查會議召開當天,學生不得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2. 為求公平性,請申請學生務必繳附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確實有113學年度(113-1、113-2學期)成績。
  3. 特別說明:獲獎者須親自出席114年11/14校慶酒會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視同直接放棄獲獎資格。

獎學金設置辦法 與 應備申請文件 請至 社科院官網 下載,網址如下:
https://coss.ntu.edu.tw/News_Content_n_10821_s_240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