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區分:本署約用人員(觀護社工師)
※ 名額:1名
※ 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 雇用期間:錄取後即日起
※ 薪資:月薪47,840元
※ 基本條件:
1、具社會工作師(以下簡稱社工師)證照,擅長溝通、配合度高。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3、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4、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非現職公務人員。
※ 優先錄取條件:具地檢署或司法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建立社福相關資源系統。
2、個案服務。
3、辦理多元議題團體輔導。
4、視觀護業務調配出席專業領域會議。
5、保護管束受案評估。
6、輔助約談及訪視處遇。
7、酒癮緩起訴個案管理。
8、協助辦理保護管束代監護處分轉銜會議。
9、其他執行社工之相關事項及臨時交辦事項。
10、其他交辦之觀護、保護管束及緩起訴相關行政業務。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115年5月27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本署(以本署收件日為憑)。
詳情與簡章,請見https://www.scc.moj.gov.tw/295217/295282/295283/1395002/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