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一、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如未持有本校前一學年度成績單者請勿申請。
- 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GPA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二、名額與金額
每學院2名,每名每學年新臺幣3萬元。
三、應備申請文件
- 校內用申請書1份。
- 切結書1份。
-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1份、名次證明正本1份、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請於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
※檢附成績單正本「須有本校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如有:「僅有113學年度單學期成績者」、「非持113學年度成績者」、「碩士生持他校成績者」、「碩士生僅有操行成績者」等狀況,則不予受理收件評選。 -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1份(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
※申請者提供之「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必須包括自己本人。此項資料非家中之「報稅資料」,清單上會有「所得資料清單」字樣。無工作、退休、在就學者每個人都會有,並非網路申報所得稅之列印資料。
※如為影本,則須有浮水印(僅能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不然則必須核蓋國稅局或稅捐處章戳,以示與正本相符。
※因故不願或無法提供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者,除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載明父母當中一方亡歿、離異、失蹤等可不用另附導師或系所出具核章說明。其他如父母兄弟姐妹分居、失蹤、無法聯繫或有其他重大變故等特殊狀況者,請出具導師或系所核章說明
四、繳交期限
欲申請同學請於 2025年9月26日 星期五 16:00 前,繳交 紙本申請文件 至系辦,逾時不收件。
五、注意事項
本獎學金為「排斥性獎學金」,獲得本獎學金學生,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以維本校績優學生普惠之宗旨。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如同學已於本學期先獲得其他獎項應主動告知(一旦獲得本獎學金,請務必主動放棄其他獎助學金包括校內外各種留學相關獎助學金);如未告知且於通知獲獎期間內,查獲同時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則立即取消獲獎資格並返還本獎學金以維辦法第九條,直接由本院其他備取同學遞補。
獎學金設置辦法 與 應備申請文件 請至 社科院官網 下載,網址如下:
https://coss.ntu.edu.tw/News_Content_n_10821_s_2401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