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本校社會工作學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暨社會工作學研究所(含碩博士班)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 歷年學業成績之平均達80分以上,或等第制成績平均積分(簡稱GPA)達3.38者。
二、名額與金額
大學部、研究所各1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應備申請文件
- 申請表 請點我下載。(需繳交紙本且請本系導師/指導老師給予推薦意見)
-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歷年成績單。
- 自傳、履歷。(格式不限)
- 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
四、繳交期限
請欲申請同學請於 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6:00 前,繳交 紙本申請文件 至系辦,逾時不收件。
五、評選方式
由社會工作學系於系所內遴聘專任教師組成之評審委員評審之。
有任何問題,請洽聯絡窗口:ntuss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