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何聞秀華女士永續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本系為將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校友何美頤女士(下稱「捐贈人」)捐贈予本系設置之「何聞秀華女士永續獎學金」(下稱「本獎學金」)運用於獎勵有志從事社會工作之優秀學生,並紀念捐贈人之母親何聞秀華女士一生關懷社會、鼓勵志工、捐助社會服務之慈善事蹟,訂定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何聞秀華女士永續獎學金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設置方式
本獎學金由捐贈人捐款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予本校永續基金專戶,每年提撥本金之百分之四孳息作為本獎學金之費用,本金不動用。
三、獎勵對象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本系研究所一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且前一學期等第制成績平均積分(即
GPA)達3.3 以上者。
(二)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前一學期,須至少修習本系一門必修或系選修課程。
四、金額與名額
本獎學金金額每年共肆萬元整,名額以每學年四名為原則,每名受獎人可獲壹萬元整。
若該學年之受獎人名單未達四名,則空缺之名額可留用至下一學年度。
五、申請文件
申請人需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研究所之歷年成績單。
(三)中文自傳(簡述家庭成長背景、經濟狀況及個人職涯規畫)。
六、申請方式
每學年辦理一次,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於每學年下學期起,確切時間公告於本系網站。
由申請人檢具第五點之文件向本系提出申請。
七、審核
本獎學金評審標準以申請人求學之經濟需求為優先考量,由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評審之。
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由本系三位老師所組成。
本系將依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之審核結果,辦理後續撥款予受獎人等相關事宜。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