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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碩士班之設立,旨在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培植專業社會工作專精之直接和間接服務人力及研究人才。其修業年限最低一年,最高不得超過四年;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除畢業論文6學分外,需修滿30學分。

必修課程依照入學年度不同有下列組合:
社會工作理論、社會工作研究法、實地工作(一)、(二)

社會工作理論、社會工作研究法、社會工作實習

申請學位考試請先詳閱「碩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預計上學期畢業:11/30前申請
預計下學期畢業:04/30前申請

 

學生手冊下載:
111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110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109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108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107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106研究生手冊系辦版

辦法下載: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班入學及學位考試辦法

檔案下載:

成績審核表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for 系辦)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班資格考試申請書

碩士班論文指導調查表

立臺灣大學學生報告書(研究生版)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