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泰獎學金徵件,欲申請同學請詳閱附件辦法及說明(限本學期註冊在學同學),
收件時間至9/30(一)中午12:00;請繳交一份有貼照片及新學期繳費單影本的紙本資料,
並回覆填妥資料之電子檔一份(請依照規則取檔名:學號+姓名+113傳善獎學金申請)
另提醒,若有確定得獎,需要再請得獎同學到系辦填寫學生簽收單。
一、為促進社福領域與學術界交流,並培養社福界的優秀人才,期許完成課程後,領導社福機構創新、成長、茁壯,本公益信託設立【傳善社福人才獎助學金】供學校科系申請
二、學校系所推薦學生申請為兩名,相關作業請依照申請辦法辦理
三、將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用印後掃描,以電子檔寄出無需繳交紙本資料
陳永泰公益信託為促進社福領域學術與實務界交流,並培養社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單位
主辦單位:陳永泰公益信託。
推薦單位:本公益信託發函通知之學校科系所。
第二條 申請資格及名額
上述推薦單位之在學碩士、博士班學生,由推薦單位視學生表現(考量經濟、成績及
學習心態)統一推薦申請。
每學期可推薦名額依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第三條 獎助學金金額
身分 獎助金額(NTD) 備註
碩士生 1 萬元 獎助後,次學期符合本辦法者,得繼續申請。
博士生 3 萬元 每名累積獎助上限:碩士 6 萬元,博士 24 萬元。
第四條 申請作業
一、推薦單位審閱本辦法及其附件,確認可以無條件配合所有事項後,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
受理期間 申請文件 備註
(第一學期)
9 月 20〜30 日;
(第二學期)
3 月 1〜10 日。
1.學校推薦明細表;
2.學生申請表;
3.學生自述表。
申請書連結:https://s9.aconvert.com/convert/p3r68-cdx67/g410c-xe40g.pdf
1.學生初次申請者,需配合公益信託面談。
2.學生再次申請者,依公益信託通知另行
檢附成績單/實務參與報告,及其他通知
檢附資料。
三、本公益信託對於獎助學金之金額、名額及受獎學生,保留最後核定權利。
第五條 獎助學金發放
獎助學金統一撥入推薦單位帳戶,由推薦單位發予受獎學生;
請推薦單位於一個月內,將推薦單位受款收據及受獎學生簽收單正本寄回。
第六條 注意事項
一、發生以下事項,本公益信託得停止對推薦單位所有獎助:
(一)推薦單位或學生所提供資料內容不實。
(二)推薦單位未將獎助學金發予受獎學生。
(三)推薦單位未能配合本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二、受獎學生於學期中休、退學者,無條件將該學期獎助學金捐給推薦單位。
三、受獎學生畢業後未從事社福領域之學術或實務工作 3 年以上者,無條件將全數
獎助學金捐給推薦單位。
四、本公益信託保留解釋及隨時變更、終止本辦法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
附表:學生申請表、學生自述表、學校推薦明細表、申請作業流程、實務參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