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具本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專任教師、系所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推舉,或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經院評審委員會評議為受獎人:
(一)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二)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三)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四)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二、繳交文件:
(一)利他獎
1.社科院107學年度學生利他獎候選人員推薦表
2.推薦信函或推薦連署名單
(二)社會奉獻特別獎
1.社會奉獻特別獎(團體)推薦表
2.團體推薦表附表1、附表2
三、受獎名額:
每學系所年級人數200名以內,可推薦1名候選人,逾200名者,每200名得增加推薦1名候選人。經院評審委員會議決,受獎人數得予調整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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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辦法及相關文件請參閱附檔。
請欲申請者於4/22(一)14:00前備妥所有相關表單及文件送至社工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