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國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本籍學生(不含研究所),112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GPA3.76(85分)以上。家境清寒需要經濟扶助者優先。
二、繳交資料:
1. 本校用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上學年名次證明正本、獎懲紀錄與操行證明影本。
3. 自傳。
4. 1年內之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5.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檢附第(六)項。
6. 全家人112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每個人不管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正本或繳交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三、詳情請見社科院網站:https://coss.ntu.edu.tw/News_Content_n_10719_s_242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