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誠徵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督導

  • 2022-04-21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任一條件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其他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督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業務(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精神、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二)提供心理健康組人員督導與業務協調。
(三)督導個案討論會議及中心人員訓練事宜。
(四)主持個案討論會及參與跨局處、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
(五)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三、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或由本局分配。
四、聯絡方式:
(一)本案職缺月支薪額為7等4階(376薪點,每薪點:135元)折合新台幣50,760元,契約採勞基法曆年制,契約結束或計畫停止,本計畫聘僱之人員即不再續僱。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1年4月27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鄧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人員C030334」,逾期送達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tinateng@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鄧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