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五)中午12:00 止;逾時不收件。
二、申請地點:社會工作學系辦公室
三、申請資料:
(1) 申請表乙份
(2) 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3)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四、獎勵對象及資格:
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二至四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未受懲處者,其他方面有優異表現者亦得併入評比考量。
五、本系名額:3名。
六、評選及獎勵方式:
由本系委員會評選,由校方規定資料及「以社會工作為志業」之申請件中評選,擇優獲獎;
獲獎者由本校頒予獎狀及發給與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附註說明:
本獎獲獎者於同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
同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若本獎之獎學金金額高於海推獎學金或國際學生助學金時,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