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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倫理聲明

《臺大社會工作學刊》出版倫理聲明
115年03月17日 學刊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為促進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之蓬勃發展,並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台,《臺大社會工作學刊》旨在透過學者與專家對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之研究與討論,互相激盪,以增進社會工作專業知識之累積與發展。
    本刊為維護學術研究的誠信、品質與公正性,並提升投審稿流程的效率,論文審查流程強調自投稿到正式出版,均須符合出版倫理及期刊所有審查程序,本刊運用線上投審稿系統進行公開徵稿及專業審查,讓整個流程進行更透明化。且自2024年起,基於提升知識傳播、增加研究影響力、保障公眾資訊取得權利,並促進跨領域合作,本刊升級為開放取用 (Open Access)期刊,因此,更加強審視出版倫理與審查機制之嚴謹性,以確保研究成果之品質與可信度。
    在審查及發表程序過程中,主編、編輯助理、編輯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出版單位皆遵循此出版指南與規範,以確保出版倫理,避免任何不當之研究行為,如:造假與變造資料、自我抄襲、抄襲與剽竊、一稿多投、他人代為撰稿、掛名,或未揭露之利益衝突等任何不當行為。一旦編輯者與出版單位於投稿稿件確定違反學術倫理,將立刻採取更正、撤回、釐清聲明等措施。即使是已刊登稿件,仍具追訴效力。
    以下將臚列《臺大社會工作學刊》之出版倫理聲明。本刊遵循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Elsevier之《出版倫理》(Publishing Ethics)及教育部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相關定義,並參酌《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之出版倫理聲明,配合本刊審查流程之規範,明確說明作者、審查者、編輯(含編輯委員會)及出版單位於出版過程中應負之倫理責任與義務。

一、作者的職責
(一)論文標準
  1. 作者針對稿件需準確地去描述所做的研究,表達該著作相關研究數據之精確度與重要性,以及客觀的討論其意義,並且清楚寫出基本研究資料。
  2. 研究稿件應包含足夠的細節與參考資料、數據,以利他人重複研究。
  3. 抄襲、欺騙、欺瞞或故意不準確的陳述、誤導等任何非法編輯違反學術倫理的不道德行為,均是不被接受的。
(二)通訊作者與共同作者列名、權利與義務
  1. 通訊作者負責與編輯者與出版單位溝通。
  2. 通訊作者需確保所有對於稿件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之共同作者都有列於稿件的作者列中,且無不適當的共同作者,如實質參與研究且(或)參與撰寫論文。同時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皆檢視過最終稿件版本,並同意發表,才得以進行投稿。
  3. 於投稿前須仔細考慮作者名單及順序,並於投稿時提供最終作者名單。唯特殊情況下,本刊才會考慮在投稿後,增減或重新排列作者名單,且作者必須向編輯者明確提出請求與說明,同時需要所有作者同意才可添加、刪除或重新排列。
  4. 作者有義務參與同儕審查的程序,回覆主編與審查者對於稿件的審查意見,並且須對其出版文章的觀點承擔全部責任。
  5. 作者稿件在接受刊登並簽署本刊授權同意後可出版,給予本刊著作權,作者則除保有著作人格權。
  6. 作者於審查期間,有提出審查結果疑義權利,編輯助理將針對審查紀錄予以說明。 
(三)倫理保障措施(受訪者權益保障)
  1. 本學刊為保障研究對象權益,凡刊登本刊之稿件,須說明其已獲得機構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核准,並註明核准編號,抑或於聲明書聲明研究過程未違反相關研究倫理規範。
  2. 作者應將研究過程透明化,若研究涉及可能產生危害之研究過程,作者於稿件中需詳細闡述之,並說明如何保障受試者權益,依據不傷害原則,將研究或訪談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
  3. 若作者希望出版物中包含受訪者個人信息或其他個人的圖像,則必須獲得同意、許可和發布。書面同意必須由作者與受訪者各保留,並且必須根據要求向編輯者提供同意或已獲得此類同意的證據的副本。
  4. 以人類為受試者之研究,研究過程須尊重所有個體之人權、尊嚴與價值,保障其所享有之隱私權、保密權與自決權。作者需於論文內聲明進行研究權益保障之行動。如簽署參與同意書,清楚說明研究內容、研究目的與研究方式,並告知其有自願參與、拒絕回答、及隨時退出研究之權利。
  5. 研究應遵循不欺瞞原則,落實知情同意,作者應於研究前明確告知目的、時間、風險,並取得受試者對錄音、錄影的書面或口頭同意。
(四)資料使用與保留
  1. 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提供支持其論文的研究數據於審查過程中供審查者審查,及主編與編審委員於編輯決策時查照。
  2. 作者應遵守期刊之開放數據要求,將支持其論文的研究數據保留合理的年限,並於出版後供公開使用。
(五)原創性、資料來源告知與致謝註明
  1. 作者應確保其所投稿之稿件為原創作品,若需引用他人之論述、圖表等資料時,善盡確實引註之責任,包含應舉出私底下獲得的資訊、透過審查他人文件而獲得之資訊等影響研究本質之因素,如審閱、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等。
  2. 若無資料來源明確的書面授權函,不應使用或發表。
  3. 作者應注意稿件不得有任何抄襲剽竊、複製或重新闡示其他作品之精華部分,甚至私自挪用他人結論為自己成果、仿冒他人作品等一切非法與不道德行為。
(六)出版內容錯誤告知
  1. 當作者發現自己發表作品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有義務及時通知出版單位立即採取文章撤回或內容改正等相關措施,同時提供修正對照。
  2. 若出版單位本身或出版單位從第三方獲悉已發表的作品存在錯誤,作者有義務修正並配合編輯過程工作。
(七)重複或同時出版之出版品
  1. 作者不得在多個期刊或出版品上發表本質上相同之研究稿件,亦不可將同一份原稿同時投稿至多個期刊,違反出版倫理之不道德行為。
  2. 作者不可將已發表的論文投至本刊,同時也不可以將投給本期刊之作品同時投給其它期刊。但因本學刊為非專屬授權學刊,在特定的條件下,本刊已發表稿件二次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可被允許,例如翻譯轉載、以摘要的形式、學術編輯專書。
  3. 於滿足特定條件下,需取得原出版期刊與二次出版期刊之雙方同意,且二次出版之內容闡釋及資料數據均須與原刊相符,同時於二次出版之參考文獻中,亦須列出原刊論文之相關資料,並註明 「本文原發表於臺大社會工作學刊,經作者與學刊同意授權轉載」,才得以進行二次出版。
(八)資金來源與利益衝突聲明
  1. 作者需於稿件內容公開表明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包含經費補助、計畫補助、研究贊助、僱傭關係、顧問、材料物品擁有權、報酬、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等。如有未來可能利益衝突之相關資料,亦須儘早提供。
  2. 作者可事前來信告知可能有利益衝突的相關人員,主編或編審委員將針對提供之名單進行稿件審查與編輯決策迴避。 
(九)匿名保密原則
  1. 作者須詳細檢查稿件有匿名處理,稿件內勿出現個人資料,或得以辨識投稿者之說明。
  2. 若對論文某些實質性方面的貢獻者(例如語言編輯或醫學寫作),可在文章中致謝部分給予適當的貢獻表述及認可。
(十)圖像完整性
  1. 為確保圖像之完整,作者應注意不可在圖像中增強、模糊、移動、移除或引入特定特徵,其操縱將被視為科學道德濫用。除針對亮度、對比度或色彩平衡的調整,以及提高清晰度等,在不會模糊或消除原件中存在的任何信息之操作,其他目的之操縱將予以退稿或改正。
 (十一) AI 工具使用
  1. 人工智慧(AI)工具無法對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承擔任何責任,如研究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著作權責與授權協議同意。故即使部分內容由 AI 工具產生,作者仍須對整篇稿件內容負完全責任,並對任何違反出版倫理的情形負責。
  2. 若作者在論文撰寫、圖像或圖形元素製作,或資料蒐集與分析過程中使用 AI 工具,必須在該章節中揭露其使用方式與所使用的 AI 工具名稱。
  3. 作者不得將 AI 或 AI 輔助技術列為作者或共同作者,也不得將 AI 作為作者進行引用。作者亦應能夠聲明其論文中不存在抄襲情形,包括 AI 生成的文字與圖像內容。所有引用資料均應提供適當的來源標示與完整引用,由人類作者負責確保其正確性。
  4. 其餘未詳盡事項,作者應遵循 COPE 與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關於人工智慧(AI)輔助技術的指引。 
二、審查者的職責
(一)對審查之貢獻與效力
  1. 審查者主要工作為審查投稿稿件,提供審查意見與結果參考,以藉由編輯交流提升稿件嚴謹性及協助主編與編審委員做出編審決定。審查者必須遵守審稿倫理,嚴謹審查稿件,若被委任之審查者若認為不適任或無法及時完成審查,主編有撤銷審查委員資格之權力。 
(二)同儕審閱
  1. 遵循最佳實踐,本刊所邀請之審查者皆於相關領域具有豐富且完備之專業知識。
  2. 為確保同儕審閱過程具立即、公平和公正性,本刊投稿文章須由至少兩位獨立審查者進行審閱。
(三)保密原則
  1. 任何接受審查之稿件皆為機密文件,不得向主編與編輯助理以外之人透漏。
  2. 未經主編許可,審查者不得洩漏任何評論或有關稿件的訊息與構思,包含審查費撥款,甚至聯繫作者。
(四)客觀標準和競爭利益
  1. 審查者應秉持客觀並避免個人觀點,且嚴禁對作者的個人批評(personal criticism),以公正客觀之態度進行審查,並提供具建設性之審查意見與支持性論據佐證。
(五)倫理意識與告知來源
  1. 審查者應對論文中潛在的倫理問題有所警惕,並將可能的潛在問題明述於審查意見內,包括審查中的稿件與其他已發表文章之間存在任何實質性相似或重疊的部分。
  2. 審查者需識別文中所提之他人著作之結論、衍生發現或論點皆附上相關引註。
(六)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    
  1. 除非作者有明確之書面同意,否則投稿時所提供的未發表素材不可用於審查者自己的研究或私人利益中。    
  2. 審查者不得參與與自身、家庭成員、協同單位或所指導學生有關之論文的審查。當審查者認為與投稿作者、企業與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告知主編與編輯助理,進行稿件審查迴避。
  3. 審查者不可要求作者引用某期刊文章(或任何其他期刊的文章),除非出於真正的學術原因。並且不應要求作者引用審查者自己的文章,涉入審查者的個人利益。
(七)AI 工具使用
  1. 審查者不得將稿件內容與審查相關之資料輸入或提供予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協助撰寫審查意見,以確保稿件內容之機密性與作者權益。
  2. 審查者不得將稿件圖表和表格上傳至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避免AI技術將輸入的資料用於訓練或其他目的,侵犯同儕審查過程的保密性、作者和審查者的隱私,以及稿件的版權。 

三、編輯者(含主編、編輯助理、編輯審查委員會)的職責

(一)審查記錄詳細記載
  1. 學刊審查流程需透明化。編輯助理應詳細記錄審查過程及相關決議,以利後續查證與追蹤。
(二)投稿決定權與刊登出版決定權
  1. 當稿件完成形式審查預審後,主編與編審委員可依據本刊宗旨、研究議題本身、及對其他研究者或讀者們的重要性,決定稿件是否接受投稿與裁示審查者;當有兩位審查者給予接受刊登或修改後刊登後,根據「同儕評審」(peer review)結果與最終稿件內容,主編與編審委員可決定是否接受刊登及出版該稿件。
(三)審查結果之裁示
  1. 在考量適當性、包容性和多元化的需要下,本刊之編審委員組成需具有社工相關領域之豐富且完備的專業知識。
  2. 稿件於兩位獨立審查者審閱完畢後,主編得根據審查結果進行裁示。在裁示審查結果階段,如有必要,編審委員應依據審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尋求相關專業意見,並確認審查者所提出之潛在利益衝突與相關建議,以及其提出建議之理由與修正依據。
(四)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揭露    
  1. 未取得作者同意,編輯者不得將提交原稿中未發表著作為自己研究所用。
  2. 由審查者所提供之相關修改建議與訊息不得挪為編輯者私人使用。
  3. 學刊需要求所有研究貢獻者公開相關利益衝突資訊。若利益衝突於出版後被揭露,需發表更正說明或發表撤銷出版或利害關係聲明等必要措施。
  4. 本刊無商業利益,致力於確保編輯之獨立性。給予編輯者之贊助品(sponsored supplements)須完全符合學術使用之價值,而非商業利益考量,且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特別待遇,審查稿件一視同仁。
  5. 於任命編審委員前,有關任何潛在的編輯利益衝突,皆須以書面形式事先向出版單位聲明,爾後若有新衝突發生時,也應立即更新。
  6. 編審委員不得參與與自身、家庭成員、協同單位或所指導學生有關之稿件編輯決策。當編審委員認為與投稿作者、企業與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須告知主編與編輯助理,進行稿件審查迴避。
  7. 編輯者不得透過人為方式提高任何期刊指標來影響期刊排名。
  8. 編輯者不可要求作者引用該期刊文章(或任何其他期刊的文章),除非出於真正的學術原因。並且不應要求作者引用編輯者自己的文章,涉入編輯者的個人利益。
  9. 主編有義務告知編審委員時可能的利益衝突,並予以迴避,如主編指導學生、主編家庭成員、主編協同之研究投稿,需另由編審委員選出負責主編處理,並確實遵守保密原則。
(五)公平競爭    
  1. 編輯者需依照稿件內容進行判斷,不得依據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國籍、政治、信仰作為評審標準。同時,編輯政策與流程亦保持透明、完整和誠實的出版,而學刊須確編輯者、審查者和作者對其角色有明確認知。
(六)審查保密原則    
  1. 編輯者對投稿稿件須遵守保密義務,包含作者提交給期刊的所有內容、與審查者之間的所有通信、與編審委員有關稿件的訊息等皆為機密。
  2. 投稿至本刊的文章,透過線上投審稿系統上傳後,除主編與編輯助理,稿件應採雙向匿名處理,不得向作者、審查者、編審委員公開稿件有關個人或相關研究人員、組織單位之可識別身分資訊。
(七)編輯規範遵循
  1. 編輯者需遵循學術倫理編輯指導原則與任何涉及嚴禁誹謗、侵犯版權和抄襲等法律原則。     

四、出版單位的職責

  本刊出版單位為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出版事宜定義自接受刊登日起算。
(一)出版單位刊登稿件確認
  1. 出版單位應確認已被接受刊登之稿件未曾出版,且目前沒有投稿至其他刊物。
(二)出版前作者需授權同意
  1. 出版單位應確認已被接受刊登之文稿作者已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如未經文章所有授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將論文於任何形式(包括電子或線上)方式出版和公開。
(三)作者確認後出版
  1. 出版單位應尊重作者之著作與學術觀點,並於確認作者同意論文出版且全文符合本刊撰寫體例後,始得正式刊行;出版後亦應寄送出版品與刊登證明通知作者。
(四)出版內容錯誤告知
  1. 當出版單位發現出版的作品中出現重大錯誤或缺失,或經第三方得知出版的作品中出現重大錯誤或缺失而告知出版單位時,出版單位有義務通知作者更正論文,並對更正論文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說明。在需要之時,即時撤回或更正文章,並且發布更正說明或道歉。
(五)推動社工專業發展
  1. 出版單位在學術交流過程中扮演多重角色,例如支持者、投資者與培育者。其重要職責在於支持學刊編輯者與審查者所投入的努力,並確保學刊能準時出版及維持出版流程與管道之順暢,以維護期刊在學術記錄上的完整性。
(六)出版作品明確表述倫理規範
  1. 本刊以出版倫理聲明為圭臬,並明述於出版作品最終頁,以此準則來支持編審委員、審稿人和作者履行其道德義務,與出版單位為研究倫理最佳實踐制定標準。

    出版倫理聲明連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