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社福領域與學術界交流,並培養社福界的優秀人才,
本公益信託設立【陳永泰公益信託傳善社福人才獎助學金】供學校科系申請。
一、申請資格
限本學期註冊在學、全職之一到三年級博士及碩士班學生。
其他申請條件請詳見申請辦法。
二、獎助金額
碩士生:1萬元。獎助後,次學期符合本辦法者,得繼續申請。每人累積獎助上限6萬元。
博士生:3萬元。獎助後,次學期符合本辦法者,得繼續申請。每人累積獎助上限24萬元。
三、收件時間與方式
即日起至 2025/02/24 (一) 12:00 止。
請將下列申請資料整理成電子檔一份,
並依照規則取檔名「學號+姓名+113傳善獎學金申請」,
將檔案寄至:ntussw@gmail.com
四、必備申請資料
點擊以下項目以開啟檔案 | 初次申請者 | 再次申請者 |
---|---|---|
學生申請表 | V | V |
成績單 | 歷年成績單 | 前學期成績單 |
學生自述表 | V | V |
實務參與報告 | V | |
113-2學校繳費收據影本 | V | V |
也可自行準備其他有利資料,如:如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或核定通過證明。
五、審核方式
本獎學金評審標準,除教育部博士班獎學金通過者,其餘以研究所全職學生且具備研究潛力 、且有志投入社工社福學術與實務服務者為優先錄取,並由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評審之(無懲處紀錄、本學期未領取其他獎學金、績優等,並考量經濟、成績及學習心態等因素,綜合評比)。本系將依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之審核結果,辦理後續向陳永泰公益信託推薦與撥款予受獎人等相關事宜。
六、獎助學金發放方式
獎助學金統一撥入推薦單位帳戶,由推薦單位發予受獎學生。
若有確定得獎,需要再請得獎同學到系辦填寫學生簽收單。
並由推薦單位於一個月內,將推薦單位受款收據及受獎學生簽收單正本寄回。
七、注意事項
(一)發生以下事項,本公益信託得停止對推薦單位所有獎助:
- 推薦單位或學生所提供資料內容不實。
- 推薦單位未將獎助學金發予受獎學生。
- 推薦單位未能配合本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二)受獎學生於學期中休、退學者,無條件將該學期獎助學金捐給推薦單位。
(三)受獎學生畢業後未從事社福領域之學術或實務工作3年以上者,無條件將全數獎助學金捐給推薦單位。
(四)本公益信託保留解釋及隨時變更、終止本辦法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
有任何問題,請聯絡:ntuss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