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傑出成就獎」遴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受推薦資格:具備以下兩項資格之一者得受推薦為候選人
1.從事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發展,暨國際事務推動貢獻卓著者,
2.現/曾為本協會會員,且未曾獲頒此獎項者。
(二)受理推薦期間:每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
(三)候選人由下列方式之一產生(未達推薦標準則獎項從缺)
1. 本獎之候選人應獲本會理監事三人(含)以上之聯名推薦。
(四)應具資料
1. 推薦表單
2.被推薦者之個人資料(包含學術研究、實務成果、學會服務、 國際交流等各方面有利審查之資料)
本會作業小組於次年會員大會前一個月內完成初審作業, 提出評選意見。再由理監事會議,負責決選審查。 經三分之二以上理監事之出席、出席理監事中半數以上之同意, 以作成決定。
附檔為傑出成就獎遴選辦法及附件,歡迎大家推薦人選, 請填寫並回傳附檔資料,申請資料請以30頁之內為限,申請期間於 8/31(三)截止,謝謝大家!
1. 推薦表單
2.被推薦者之個人資料(包含學術研究、實務成果、學會服務、
本會作業小組於次年會員大會前一個月內完成初審作業,
附檔為傑出成就獎遴選辦法及附件,歡迎大家推薦人選,
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