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表揚名額

  • 2022-09-19
一、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
團體、社工師事務所。
3、公私立醫事機構。
4、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二、受理推薦日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薦。

公告事項:
一、受理推薦日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殊貢獻獎表揚名額以2名為限,資深敬業獎表揚名額無限制。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表揚以120名為限,名額分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局處、勞工局處、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及所屬社會福利基溝、本部等其他中央部會及其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共45名(公部門)。
(二)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等共60名(私部門)。
(三)公私立醫事機構共15名。

三、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名額報送,不得超額。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個1份。推薦表須用印、並請依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PDF檔請依序掃描成一份檔案,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
(二)彙整表:請檢附紙本、PDF檔及Excel檔各1份。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並務必依推薦等及填寫推薦人員優先順序。
(三)檢核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

四、注意事項:
(一)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本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
(二)推薦表(含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附文件,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
(三)推薦單位所屬分會、分事務所等,請由總部統一推薦,並分別填報總、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
(四)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機構等推薦單位務必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踴躍推薦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五、推薦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紙本郵寄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電子檔請至系統(須註冊會員,網址:https://youconf.at/2023nswa)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提交後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