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誠徵聘用社工員職代1名

  • 2022-03-07
一、 任職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二、 職 稱:聘用社工員

三、 薪 點:312至328薪點,約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

四、 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 性 別:不限

六、 工 作 地:臺北市

七、 上網期間:111年3月4日(星期五)至111年3月18日
(星期五)止。

八、 資格條件:
(一) 薪點
312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328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328薪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二) 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及行政處分。
(三) 辦理兒童及少年庇護家園輔導管理工作。
(四) 辦理無依、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處遇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十一、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1年3月18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葉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蕭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914)。

十二、 備註:
(一) 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預計續請育嬰留停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 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 本項薪資為312至328薪點(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 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